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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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自行赔偿后,可以向生产三无产品方追偿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9日|分类:消费权益 |638人看过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维权,通常消费者会第一时间找到销售方赔偿,实际上也可找生产方索赔。销售方在赔偿后,觉得并不是自己的原因,此时如果是生产方的责任的话,可以向其追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这样的一条的规定,已经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如果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是生产方的责任的,是可以向其追偿的,不过如何区分是生产方的责任还是销售方的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有合同的,那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按合同来确定,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时,而且一方出现抵赖的情况,建议可以找个买到三无产品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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