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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到期不按时付利息,可以解约提前要求还款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500人看过

民间借贷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出借人的维权意识都是比较高的,在借款时会打借条。其中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然而在实际中,有一部分债务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并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这个时候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借出去的钱能要回来,是有权解约提前要求还款的。

债务人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可解除合同,要求其提前还款。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出于保护自己借出去的钱考虑,会想着能不能提前解除合同,让债务人提前还款。

这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几个问题:

1、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事实已经存在。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的,就不能主张。

2、出借人经过催告后,债务人仍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利息的。

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出借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其提前还本付息。如果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

起诉的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可到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诉。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在起诉前,你要注意准备民事起诉状,其中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即你想向谁要回欠款多少钱以及利息多少钱。

同时,你还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譬如: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2)没有借条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如银行汇款单、转账记录等。

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计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

出借人追讨欠款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否则担心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比较有效的合法措施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有必要的,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和取证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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