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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该怎样处理?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557人看过

现今,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确定承包人的,但是,有时候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会由于各种原因放弃中标的。这时候,招标人该如何处理,才能尽最大可能保障自身的利益呢?

中标人弃标该如何处理

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该如何处理,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要是损失金额大或情况复杂的,建议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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