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早恋,或者有父母为让孩子尽早结婚,未到结婚年龄就按照当地的风俗过门,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结为夫妻后,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提起离婚,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是这个时候需要先确定双方的婚姻状态。
首先,婚姻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结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并且,按规定,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将自始无效。
其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所以,双方分开并进行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而应该认定为同居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
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中,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决定分开时,共同财产的认定和举证往往变得非常困难,引发争议和纠纷,双方都坚守自己的利益不松口。双方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久,财产较多,又无法和平协商处理的,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