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做生意首先得有商品,所以得跟批发商批发产品,签好买卖合同拿到批发商品后,结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还严重影响商品正常售卖,造成店家可得利益损失。那么,店家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得先确定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者需要负担法律责任,并且店家跟批发商订立买卖合同的,批发商属于违反合同约定,需要负担违约损失赔偿。
如果合同未做其他约定的话,批发商得负担以下的损失赔偿:
1、直接产品损失,店家为购买商品支付给批发商的价款,应当予以返还。
2、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合同法律的规定,合同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在成的损失,并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是包括了可得利益的损失。
另外,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得按照以下规定:
(1)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
(2)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实践中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受有产品质量损失的店家,可以按照以上规定主张批发商违约赔偿。
不过,要确定直接的产品损失较为容易,但是要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将很难确定最终的赔偿款。所以,如果批发商品时双方只签订口头合同等,导致没法确定损失赔偿的,但是损失又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