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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流职工可要求返回原公司吗,分流期工资能补发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896人看过


被分流职工可要求返回原公司吗

被分流职工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返回原公司并补发分流期间的工资,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009年某中方单位与外国公司合资,组建了另一在中国注册的独立合作经营法人单位。合资中方单位在未征得本单位张某等4名职工的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安排到合资单位工作。该合资单位正式运营后,要求该4名职工与合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称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继续上班,该4名职工提出回原单位上班,并要求合资中方单位补发被派到合资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合资中方单位不同意他们的请求,称该4名职工到合资单位工作是根据合资协议而定,该4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合资单位负责,但他们的工资档案和保险仍由合资中方负责。双方遂产生纠纷。

分流期工资能补发吗

虽然合资中方单位与合资单位协议中确有分流部分的工作内容,但合资中方单位分流行为不合程序规定,方法过于草率,不仅没有征求张某等4名职工意见,也没有任何的手续,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做出相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4条规定,该中方单位虽与其他公司合资,但是原劳动合同应由继承其权利义务单位继续履行下去,不管用人单位出于什么原因,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的,因此都应按规定继续履行下去。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7,24,50条之规定,合资中方单位应当重新妥善安置该4名职工,并且补发这几位职工被派到合资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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