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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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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1人看过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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