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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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35人看过

一、单位可以构成侵占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占

(一)本罪盗窃的界限

盗窃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侵占判几年

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究竟单位可以构成侵占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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