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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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80人看过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属于隶属关系,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劳务关系中无此义务

4、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救济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劳务关系中用人者承担过错责任。

5、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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