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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345人看过

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担保限作出相关的约定,那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怎么办呢?我们的担保法中有没有对担保的期限作出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呢?现在律师365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担保担保限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保证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债务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债权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始计算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担保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担保责任之日起,始计算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根据上文可知,在合同中有规定按照合同执行,没有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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