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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655人看过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注:防止防卫过当”)

  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说明: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情况: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第二种情况: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不法侵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建议:如遇此情况,请亲尽量回避,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若事发紧急,可适当防卫,控制侵害行为的实施人,等待警方处置。蜀黍将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适当奖励!)

  9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本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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