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12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否被认定为家暴,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以及在后续诉讼中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设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员内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关系,以及处于恋爱和同居阶段的亲密关系,但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施暴者,在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控制需要,倾向于把确定恋爱关系的伴侣,以及离婚后的前妻当“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顺从,就会遭受暴力,想要分手离或提出分割财产要求,会激发其更强烈的愤怒,轻则拳脚相加,重则触犯刑律。


本文章转自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