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需要办理公证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32人看过

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需要办理公证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地产公证怎么办?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经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哪些房屋出租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文章转自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