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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347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
  2行为人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诈骗行为。
  3诈骗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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