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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337人看过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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