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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按时交纳房租的后果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5人看过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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