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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有哪些?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399人看过

试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有哪些?


  试用,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受人试用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购并支付价款。


  试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合同的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试用期间届满,受人对是否购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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