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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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55人看过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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