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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贪污罪或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746人看过

第一、贪污罪或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受上述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中外合资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

第二、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立案起点为30000(但如果贪污救灾、救济款或因此受过处分以及手段情节恶劣的,低于30000元亦可立案);职务侵占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起点为6,0000元。

第三、贪污罪或受贿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贪污或受贿30000元至20,0000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贪污或受贿20,0000元至300,0000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或受贿300,0000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非法侵占6,0000元至100,0000元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占1500,0000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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