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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8日|分类:继承 |381人看过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对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的情况,则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一)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三)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角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三)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相比于自书遗嘱,在委托他人代书遗嘱的时候,此时法律中的要求更严格。要是代书遗嘱的时候不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则这对遗嘱的效力是会产生很大影响的。而只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才,才能充分的保障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这样代书遗嘱最终才有可能被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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