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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0日|分类:行政诉讼 |399人看过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怎么走?离婚诉讼调解程序主要分为三步: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以及第三阶段的诉中调解。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下,一个已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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