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 |424人看过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的意见。

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