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3日|分类:离婚 |595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院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做了一个补充规定,然后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拍手欢呼不停点赞,有粉丝问: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个补丁其实于事无补,对大量真实的、但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视若无睹。靠补丁来避免 “被负债”,难。

  因为这个补充规定只针对的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因赌债或因吸毒等违反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些债务一直就不认可,现在拿出来特别强调,啥意思?

  最高法反而对大量真实的、但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何处理视若无睹,而这才是““反24条联盟”及诸多专家学者接棒炮轰,想解决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在谈这个问题之前,先说说电影演员刘涛的遭遇:

  2008年1月,刘涛嫁给了王珂并宣布退出娱乐圈,但从2010年4月起像疯了一样接戏,原因只有一个:

  她老公在财务上出现了问题,刘涛只有挣钱缓解家庭财务危机。

  刘涛在微博上感慨:

  守住一个家真的不容易,

  纵然再努力,

  依然有伤害……

  这一刻更像一个战士。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别忘了你的身边我永远都在……

  通过几年拼命工作,刘涛总算把丈夫对外的巨额债务偿还清楚,但其中的艰辛估计只有自己冷暖自知。

  刘涛替夫还债,真的算一个例外特殊的奇迹,有些女人还对刘涛称赞不已,只能说这些女人的脑袋里面装的是水泥,刘涛是被逼上绝境,不管还不还得上,王珂对外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广大的普通女人来讲,是没有这个挣钱能力的,君不见,这几年当红的女演员的结婚对象都找的是同行,生意人不再是抢手货,为啥?

  都被刘涛的遭遇吓怕了。

  虽然说男演员出轨的概率相对比较大一点,但是至少不会像生意人,做生意失败,给你整出”财务黑洞“,人财两空不说,还得还还不完的债。

  打个比喻这样说:

  女人自己挣的钱就像一块面包,这块面包女人自己吃不完,

  加上男人也吃不完,

  再加上男人一家也够吃,

  但是一旦男人做生意失败,对外所欠的债务,女人不要说面包就是搬一座金山回来,也不见得能帮男人还清对外的债务。

  女人的钱是自己辛苦挣来的,不是天上自动掉下来的,懂伐?

  王珂怎么说还是在做正当生意,如果是吸毒赌博等其他非法债务,被讨账公司上门讨债,这日子真的就是地狱生活。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依然在那里,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管男人女人结婚,哪怕感情再好也要有风险意识,不要光想着结婚以后,我们从此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一路阳光明媚风和日丽,哪有这样的好事?

  信任对方与积极参与家庭生活并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一手抓经济一手抓财权。不要等问题发生了,为自己开脱说这些无用的话:

  相信对方错了吗?难道夫妻之间不该互相信任吗?

  生活不相信眼泪,法律事实与现实事实是有区别的,怪社会怪他人冷酷无情不如怪自己傻白甜。

  如何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负债“的情况发生?

  1.作为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借出去的款项能够及时收回来,而不是借钱之前是老子借钱之后变孙子,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婆“共债共签”,就像银行一样,现在的做法也都是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否则就不借钱给债务人,实践中,如此操作并无太大难度。

  随着如今审判程序的越来越规范化,千万没幻想,只要他们婚姻关系存在,一方不还钱我不怕另一方也不还钱,不还钱也没关系,可以拍卖另一方名下的房子冻结另一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有价证券等…

  但有没有想过,如果法院不支持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怎么办?

  先小人后君子,对大家都好。

  2.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指望法律为你讨回全部的所谓“公道”,不太现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会自我救赎,比较常见的办法包括:

  (1)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对自己多一份保障。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经常有些人来咨询,问“我该不该离婚”?告知要将具体情况要付费咨询,然后这些人就以为:不就是问你一下,回答一句还要付费?

  就一句话能解决的事还来问谢友林律师干啥,自己去做好了。自己把自己的人生大事不当一回事,作为跟你无亲无故的他人连看热闹的兴趣都没有。

  3年前有个客户准备离婚,因为双方财产比较多,做生意对外的债权债务也是一大堆,如果去法院诉讼,光交法院的诉讼费用都不少,怎么办?

  为有效隔离夫妻财务务风险尤其是债务风险,谢友林律师为当事人各自婚前或者婚后财产范围做了明确的确定,并且约定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部分共有,对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尽可能让第三人签字确认,这样做的好处就是:

  特别是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便非举债方对外承担了共同还款责任,还可依据协议向配偶追偿。最大化的降低了双方在财产上的损失,做到各自利益不会因离婚造成太大的损失,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

  (2)分居时签订分居协议也是对自己的一份保障

  很多人过着过着过不下去,说离婚吧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时半会离不成,享受已婚的名义接受单身的待遇,结果就是大家在分居期间“老是不相往来“,但一纸传票会搅乱这脆弱的安宁。

  谢友林律师忠告: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时间,如果到期对方还是这样屡教不改,快刀斩乱麻赶紧离婚吧,千万不要有惹不起躲得起的想法,用分居的办法解决这类问题,哪怕就是写分居协议书也不太有效。

  (3)涉诉时积极应对和举证,鸵鸟政策无用

  若不幸被债权人起诉或者被主张要求共同承担债务,千万不要认为这种想法:

  我没有借过钱也不知道对方借过钱,谁借钱谁去还,反正我是不会去开庭的,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与我无关。

  如果有这种想法,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等哪天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车不能坐款不能贷银行的钱被直接划走时,才会觉得当初就不该一避了之,是祸躲不过。积极应对时必须的

  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规定中也明确说明,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所以此时非举债方的陈述和证据可能对案件起关键作用。

  虽然说无论事前通过订立协议隔离风险,或者是事后积极应对诉讼,都无法保证能绝对避免“被负债”,但结婚作为人生最重要的一步,很多人还是愿意进入围城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