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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486人看过

在债务官司开打前,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财产保全,官司打赢后,债务人不执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 | 张颖

为什么拿不到钱?原因无疑有二:一是债务人知道你要起诉他了,转移、藏匿资产;二是没钱可执行(躲着不愿执行)。


在债务官司开打前,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的财产保全。


那么财产保全有何用处呢?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举个例子就是:当你准备起诉或者起诉债务人的过程中有发觉债务人在转移、藏匿资产,而你没有及时申请保全,那么到最后你可能打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竹篮打水一场空。


官司打赢后,债务人不执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者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算。


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应得收益”“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这里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法院执行到位送钱上门的。申请强制执行后,你还是要配合执行官的工作,为执行官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信息。若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汇报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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