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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的代价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37人看过

个别借款人认为只要找个正当理由不还钱,法院就拿他没辙,也不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于是,长期以“没钱”等理由赖账逃债,甚至可能还说一些让债主寒心的话,如:“我就是没钱还,你能咋地?”




难道这种居心不良嚣张跋扈的借款人真的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吗?

其实,如果走法律途径,债务人可能承担以下后果:


1)根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错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换句话说如果债主把借款人给告了,官司也打赢了,那么借款人败诉后不仅要还钱,一般还要承担这场官司的诉讼费。

另外如果双方约定当债权人提起追偿借款的诉讼时,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那么借款人还应承担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


Ps:如果欠债人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2)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债主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同时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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