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4岁的张莹芳家住黑龙江省林甸县某村,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老伴儿韩明是当地一所乡级中心学校的退休教师,两个儿子都是乡里数一数二的富裕户。
韩明去世后,有关部门发的抚恤金、每月几百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于患病中的张莹芳而言,显得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她提出让大儿子韩晓天每月给些赡养费。
本案主审法官说,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