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主篡改借条,借条是还有效,或完全作废?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712人看过

一些债主,为了取得不正当利益,会私自篡改借条内容。如增加借款本金数额,增设利息内容,修改还款时间。各位债务人一定要地方这些问题!


债主私自增加利息内容和修改还款时间后,借条是否依然有效?或是完全作废?



情 况


债主私自增加的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的,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如下图,私自增设了利息内容:




情 况


有些有担保的借款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依照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已经免除了担保责任,因此债主只能找债务人还钱。

可是债务人确实没钱还!对于这种情况,个别债主就篡改借条中还款时间,意图让担保人重新背上担保责任。

其实债主的单方面修改行为是无效的,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如下图:




罗爷法律提醒

已经被改了怎么办


借款人可要求对后来擅自添加上的利息内容的文字进行笔迹鉴定,只要不是本人所写,对其则无法律约束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