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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自缢身亡,子女因遗产生纠纷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5日|分类:人身损害 |535人看过

杨老汉现有四个孩子,201512月,杨老汉在养老院自缢身亡,四个子女因杨老汉的遗产问题在嘉兴法院对簿公堂。

  小女儿称,父母二人生前没有固定财产,父亲生前留有存款5万余元,上述存款在大哥处保存。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四个子女平均继承遗产。大女儿和小儿子都持相同意见。大儿子则称,并不清楚有现金遗产,更没有保存过遗产。

  经过审理查明,原来四个子女争议的共有三张定期存单和一个存折,三个存单中两个都是父亲的名字,共有两万元,还有一个是大哥的名字,存折则是父亲的名字。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认为这些钱都在大哥处,都是父亲的遗产。大儿子对于两张存单的钱认可自己曾经保管,但认为都已经用于支付父亲生前的各种支出,现在并不存在了。

  最终法院认定两张存单的钱款属于父亲的遗产,在扣除父亲生前各项支出后由四人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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