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许多关注“罗爷法律”的朋友问:有人向我借了钱,可是最后那人不仅不还,还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话。请问,能不能告对方诈骗,让他坐牢?
罗爷提醒各位朋友,诈骗和民间借贷是有一定区别的。
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刑法教科书对非法占有目的的阐释是,“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的基本构造:
通常认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罗小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罗小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兴梅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危害:
诈骗犯罪与抢劫、盗窃、抢夺等犯罪均归类于刑法条文第五章节中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但罗爷认为该犯罪的危害远远大于其他侵财型犯罪,它不但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而且给社会的诚信机制带来潜在的危害,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其后果是不能用单纯的财物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