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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可以要求公司代扣工资支付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654人看过

不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

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工资你也应该知道

1、工资的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发放工资的方式:

(1)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2)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发放工资的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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