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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刑案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禁超3天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9日|分类:公安国安 |1022人看过

新华网消息,群众上门报案,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作为,怎么办?记者1229日获悉,公安部日前出台《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分公安机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表示,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首次受案立案的期限作出

意见要求,于群众案、控告、举报、扭送,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或者其他机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的,公安机案警种、部门都必接受,不得推诿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意见首次公安机行政案件受案查、刑事案件立案查的期限作出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24,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3。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3;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7;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出问题、争案件事前

上述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表示,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意见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案不接、接案后不登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纪,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任人任。

逐步实现报案到案全程可溯

根据意见,省级公安机关须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将逐步视听料、电子据与信息智能联,实案和受案立案案全程可溯式管理。案件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

经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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