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而退休只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法律规定并未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可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作为用工关系性质的区分。
综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仍然为劳动关系。
胡廷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