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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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先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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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民事案例:委托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后被不起诉(无罪),民事仅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发布者:胡廷佳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67人看过

2015年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董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饶律师和我共同为张某辩护经麒麟区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麒麟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辩护人的意见,准许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维持麒麟区检察院对张某的不起诉决定。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安某赔偿26万余元经济损失,本律师代理被告张某,经麒麟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当事人张某仅承担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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