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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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的办案手记

发布者:巩枫华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631人看过

巩枫华律师办案手记:2019年2月,郭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郭某某的家人委托本人作为郭某某的辩护人。本人在接受委托后,对郭某某进行多次会见,并结合郭某某的家庭和个人情况,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提交了辩护意见。2019年6月,法院最终按强奸罪的起刑点3年对郭某某作出了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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