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枫华律师办案手记:2019年2月,郭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郭某某的家人委托本人作为郭某某的辩护人。本人在接受委托后,对郭某某进行多次会见,并结合郭某某的家庭和个人情况,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提交了辩护意见。2019年6月,法院最终按强奸罪的起刑点3年对郭某某作出了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