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_2N之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了五年,一直兢兢业业。一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准备打开企业微信查看工作群的消息,却发现企业微信群聊不见了——她被移出了所有工作群。她心里一沉,试着登录公司的考勤系统,却显示“账号不存在”;赶到公司楼下刷门禁时,门禁卡也毫无反应。
她慌忙给部门主管刘先生打电话,刘先生只含糊地说:“你先不用来了,公司近期有调整。”刘女士追问原因,对方却匆匆挂断。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正式谈话,更没有说明任何解除理由。仅仅半天时间,刘女士就像被一道无形的墙隔在了公司之外——劳动关系仿佛被单方面“静默删除”了。---
这个故事对应的情况是:
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程序——没有书面通知、未说明理由、未提前协商,仅通过关闭工作权限等隐蔽方式造成劳动关系实质终止。这种行为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与申辩权,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刘安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