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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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转让家族企业股权面临高额个税律师支招“提前筹划”

发布者:程娟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45人看过

传承误区:

在家族企业股权传承的过程中,第一代企业家往往选择赠与等“零成本”的方式把股权转让给下一代。无成本转让股权方式容易给家族企业二代在转让股权时造成阻碍,甚至面临巨额税负。

私人律师解读:

很多企业家在家族企业股权传承过程中,往往仅考虑这一层关系上的成本费用,而忽略下一代对股权的处置和传承中的成本筹划。结果在下一代卖出股权时,会带来高额的税费成本。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赠与他人的,可以免交个税。但是,受赠与人如果日后再将股权转让,会按照零成本的受让价款计算个税,财富传承中税的支出将会是财富流失代价。

私人律师提示:

如果创一代得知继承人改行的可能性较大,最好通过股权买卖方式传承,可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款与出资额相同。股权转让款与出资额相同,创一代转让股权时也无需交纳个税,而创一代的继承人以后在转让股权时,计算个税税基时会自动减去之前的股权转让金额,如首次转让股权款为7000万,继承人再次转让股权时为1亿元,缴纳的个税计税基数将变为3000万元,按照20%的税率只需交纳约600万元的个税,可节省1400万元的税款”。

所以,股权传承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二代是否有长期持有打算。如果子女接手父亲的股权后,不打算长期持有,则建议父亲在传承时也要提前规划,采取合理价款以买卖方式传承。

在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上,黄利军认为,除了税务上的风险之外,还有一些风险也容易被忽视,如缺乏紧急预案,导致创始人发生意外二代长年争产。没有考虑到二代因婚变将接手企业资产分割的风险。也容易忽略二代移民带来境外高额所得税税收成本等问题。

如果传承的是非上市家族企业股权,将分为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不同传承方式的费率不同。根据现行法律,将公司股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免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则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继承方式无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均免个人所得税。买卖方式应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缴税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费用的20%。

考虑到中国未来有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如果子女接手父亲的股权后,打算长期持有,并永续经营下去的话,且该股权市值较大,建议父亲在传承时要提前规划,采取分期、分批通过多种方式传承。如父亲在世时先通过多次赠与方式传承80%的股权,剩下20%的股权在父亲去世后,可以再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而尽量避免一次性传承方式。

如传承的是上市公司股权,其股权形式分为限售股与流通股。传承方式上,限售股只能通过继承或买卖两种方式,均需缴纳个税。流通股可以通过赠与、继承、买卖三种方式传承,继承和赠与免个人所得税,解禁后第一次转让征收个税,随后再买卖免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传承,在限售期内尽量不要给予下一代,因为在限售期内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转让,都避免不了要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解禁后传承给子女的,子女打算长期持有该股权,可订立公证遗嘱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给子女。

目前股权信托目前股权信托也是国际上一部分超高净值人士首选的财富传承方式。目前境内暂没有完整的信托登记制度,并且股权信托还面临税收障碍,如果将股权过户至信托公司名下,将会视为一种股权交易行为,仍会按照股权买卖的方式收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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