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凯律师
许先凯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5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仙桃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407225934

服务地区:湖北

咨询我
09:00-21:59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生意资金缺乏借钱周转,却让三个人陷入漩涡。

发布者:许先凯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人看过 举报

2020-12-0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伍某代某张某之间因债务转移合同产生纠纷。2014 年 5 月 16 日,案外人王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通过代某介绍向伍某借款 2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王某尚欠伍某120 万元。王某代某协商将债务转移给代某承担,并征得伍某的同意。代某遂向伍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归还。但代某逾期未偿还债务,伍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湖北省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一)一审诉讼

伍某委托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先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代某张某偿还借款 120 万元,并按中国x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计算到还款之日止)。
许先凯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举证,提交了借条等相关证据,证明代某伍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且该债务发生在代某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伍某的诉讼请求判令代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伍某债务 120 万元,并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二审诉讼

代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H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其已超额偿还借款,且张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许先凯律师作为伍某的代理人在二审中继续积极应对。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许先凯律师针对代某张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代某所举的部分还款凭证与本案无关,且代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超额偿还借款的主张。
同时,许先凯律师还强调,虽然张某对债务转移不知情,但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代某自愿承担债务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代某通过胡某伍某偿还了部分债务本息,经计算,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代某尚欠伍某本金 1052649.82 元。同时,法院认为张某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伍某债务 1052649.82 元,并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起按中国x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四、胜诉意义

尽管二审判决对伍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部分调整,但伍某在许先凯律师的代理下,依然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代某需偿还伍某的大部分债务及相应利息,伍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护。
许先凯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通过精心准备证据、严谨的庭审辩护,为伍某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

许先凯律师系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仙桃
  • 执业单位: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90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
1429020********7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