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聂绍钧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6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武汉F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一家从事集会议、展览服务,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舞台租赁等服务的专业公司,原被告签订《Z中心书吧建设活动合同》、《Z中心万元家电大礼包活动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办被告暖场活动的舞台搭建、场地布置等活动任务,约定费用分别是人民币19484元、253161元(实际执行105719.1元),合计125203.1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活动任务,并也得到了被告的确认。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对应金额的发票。但是时至今日,被告未履行支付对价的义务。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费用共计125203.1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分从2021年3月29日(19484元)、2022年2月28日(105719.1元)开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合计利息1433.54元;
2.被告承担违约责任10000元;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武汉B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武汉F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费125203.1元及违约金8000元,共计133203.1元,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完毕;
二、武汉F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6元,保全费1146元,合计2662元(武汉F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武汉汉口B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给武汉F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