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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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信用卡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崔国彪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8次举报

  用别人的信用卡不还要承担的责任为:向信用卡的所有者偿还欠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则还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如果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期间,除为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