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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构成犯罪被判刑

发布者:党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银行 |678人看过

广东省东莞市一工厂主管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1.9万多元。9月9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在东莞一家工厂当主管,月薪约4000元。2012年8月,张某向某银行东莞市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金卡,授信额度为2万元。拿到信用卡后,张某用来透支购买小家电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从2013年11月9日起,张某明知无力偿还欠款,持续恶意透支该信用卡共1.9万多元,所欠利息及费用合计4900多元,共计欠款2.4万多元。

张某事后称,开始他按最低还款额还钱。为了偿还这张信用卡,他还在其他银行办了两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但后来眼见透支的雪球越滚越大,“窟窿”实在补不上,他就索性不还了。

2014年6月4日,银行经多次催收欠款未果,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其向银行偿还案涉全部欠款2万多元。此时,张某另外两张信用卡也分别透支了7000多元和6000多元,家属也一并帮其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过发卡银行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欠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全部透支款息已偿还,可从轻处罚。另考虑到张某已认罪悔罪,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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