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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员虚增注射剂量 骗取国家防疫费被判

发布者:党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53人看过

江苏省启东市一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的防疫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防疫经费7万余元。

4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刑事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现年59岁的被告人黄某,大专文化。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启东市原大兴镇、惠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的核定、上报、发放和聘用防疫员等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防疫员以及在防疫员名下虚增注射工作剂量的方式,骗取国家防疫经费共计人民币76495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防疫员、虚增防疫员注射工作剂量等手段,骗取国家防疫经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能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黄某不服,认为法院认定的7万余元的贪污款中还包含了不少他已支付的合理费用,请求二审法院审核后在贪污金额中予以扣减。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某在工作中为应付检查而送给检查人员的礼金、礼品等金额是其贪污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置,不属合理费用,属不正当行为,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建兵 王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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