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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成植物人丈夫不扶养 被娘家人起诉判遗弃罪

发布者:李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5人看过

妻子成植物人丈夫不扶养 被娘家人起诉判遗弃罪

  2011年01月05日

  2006年2月,女青年王某与男青年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08年9月2日,王某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虽保住性命,但一直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王某为植物人。作为丈夫的张某在妻子出院后,未将妻子接回家,对妻子置之不理,妻子主要由其母亲和舅舅照顾。

  2009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给付妻子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7万余元,并承担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王某母亲和舅舅为此代理王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丈夫张某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称自己有苦衷,表示自己已经为妻子支付9万余元的医疗费,并对其进行了陪护。由于自己没有工作,还需要抚养孩子,所以没有能力再支付医疗费,自己的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不构成遗弃罪。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依法对身患重症、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王某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扶养义务,在是否继续住院治疗问题与妻子亲属发生争执并产生矛盾,后张某便未再对妻子尽扶养义务。对危重病人缺乏扶助,意味着被害人将会有生命危险,被告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其遗弃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但鉴于被告人张某主观恶性不深,且考虑其独自抚养孩子及日后照顾重病妻子的需要,判决张某犯遗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http://www.ask64.com/Html/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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