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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谁“动”了我的个人资料》系列报道之二

发布者:李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068人看过

    
律师:买卖资料都涉嫌侵犯隐私

     2008-03-01 08:17:12

    前天晨报报道了《800元叫卖8000个老总手机号》,经过当场验证,自称李阳的叫卖者提供的信息完全正确。而这位自称是工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李阳”手中还掌握着大量详细的南京老总、业主、车主的个人资料,总数估计在数十万。报道一经刊出,晨报热线就响个不停,有过被陌生电话骚扰经历的市民纷纷向记者控诉个人资料的售卖者。

    [工商局]“李阳”查无此人

    由于出售号码的人一再声明,他们是在与工商局的合作中获得这些个人信息的,甚至还声称自己为工商工作人员。记者与南京市工商局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他们绝无可能出售企业的注册信息。记者从该局人事处查询后得知,该局下属所有分局和街道工商所均无名叫“李阳”的男性工作人员。

    [律师]买方卖方都犯法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李燚针对此事表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并非出于对方意愿而进行公布、传播,这样就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如果号码是真的,那么出售的人就涉嫌侵犯了这些号码所有人的隐私。

    反之,如果号码是假的,出售的人则有可能涉嫌诈骗。因为利用假号码来牟利,就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同时以非财务为目的。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同时,李律师指出,对于购买这类号码的市民,同样也是侵犯了号码所有人的隐私,也会涉嫌违法。而对于对方提供的信息,由于短时间内也无法全部核实,很可能花钱买回一堆垃圾信息,让自己也成了受害者。

    作者:陈新/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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