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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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应该怎样解除

作者:何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0次举报

一、无效婚姻应该怎样解除

1、无效婚姻不用解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若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


何娟,女,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知识储备,严谨的法律思维和较强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吉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202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