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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租金是否应当减免?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662人看过

题记




     疫情突如其来,影响着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疫情发生之后,万达集团率先发出了对租户免租的通知,还有部分大型集团和企业也纷纷发出了类似的免租通知。据此,很多人作为承租人也开始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其中也不乏部分律师同行,他们通过自媒体发出出租人应当减免租金的肯定结论,可能他们的大多数客户是承租人。作者的客户中既有承租人也有出租人,对于疫情期间房租应不应当减免的问题,本文从法律政策与情理方面作出分析,目的不在于得出倾向性结论,只希望能给大家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提供一个思路。


法律规定




此次肺炎疫情的发生,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免除其责任,即另一方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就租赁合同来说,能够肯定的法律后果是如果承租人在该期间没有按时缴纳租金,是不应当收取滞纳金等违约金的。


“非典”期间相关判例





     作者仔细查阅了“非典”期间关于租金减免纠纷的案例,有判决全部免除的,有判决部分免除的,也有判决不予减免的。

     判决减免的案例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共同点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提出的减免租金的数额都做出了明示或默示的同意,其中一个案例是出租方同意免除非典期间一半的租金及有关费用,但承租方仍要求免除此期间全部租金,法院认为出租方已合理分担了部分损失,如果免除全部租金,是让出租方承担所有损失,有失公平。

     判决不予减免的案例则是每个个案都有不同事由,要么是承租方本身存在其他影响营业的事由,如装修升级,要么是诉讼时效已过。



相关政策





     疫情对每个个体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损失,尤其是企业,各个地方为支持企业平稳渡过难关,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广东省的政策是对国有经营性用房免收第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2、3个月租金。下面各市也出台了更为详尽的政策,例如东莞市对于市属和镇属物业免收2个月租金,村属物业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对其他物业倡导减免。



情理



     疫情之下,人人自危,租赁合同双方都是受害者,不存在受益的一方。就倡导范围内物业租金是否应当减免的问题:

     作为出租人,如果您(或公司)的处境不是特别艰难,如果您还有一些家国情怀或恻隐之心,如果您乐善好施,您完全可以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减免租金。

     作为承租人,首先要明白倡导性政策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要求减免租金属于变更合同,需要重新协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方减免租金不是义务,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时,态度要温和,要示弱而不是示威。 

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完毕之后,如能达成协议的,双方都要记得以下这波操作:

1、明确约定减免租的时段和标准。

2、非常时期无法见面签约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用起来!这些电子文件我们都认可,但谨记沟通双方的身份必须明确!

      电子证据已在司法判例中广泛使用,如出租方通过微信、短信等同意减免租,那么承租方可以此为据调整当期租金。

     此类案件如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包括所有的证据链以及双方状况,从公平公允的角度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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