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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588人看过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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