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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16年11月30日|分类:继承 |831人看过

有的女性在丈夫过世后,便会进行改嫁,而对于改嫁的儿媳,日后要是原来丈夫的爸妈,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婆去世了,那么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 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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