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持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欲以乙方名义进行 活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同意,与乙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的名义投资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权利。
甲方向乙方转入 元作为投资资金,乙方以自己名义使用该笔资金作为 投资款。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 。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者,对投资项目享有实际的投资人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 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投资项目”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投资人权利;
5.甲方知晓本协议支出资金为投资资金,如该笔资金投资亏损,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该笔资金。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并承诺该笔资金用于 ,不利用该笔资金进行其他活动。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投资项目”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 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投资资金,不对投资资金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