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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张贺律师】认罪认罚之下,辩护空间何在?——侵犯著作权罪案量刑辩护纪实

发布者:张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参与销售某品牌游戏机破解芯片,被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张贺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围绕犯罪数额认定、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被告人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内获刑。

  二、案件难点

  1.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高

  本案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破解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十名被告人累计销售破解芯片12万余套,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923万余元。被告人作为销售环节的关键人物,销售金额3660余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空间极为有限。

  2.认罪认罚背景下辩护空间受限

  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只能在量刑层面进行辩护,无法从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层面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抗辩,辩护策略的选择受到较大制约。

  3.犯罪数额计算存在争议

  公诉机关以销售总额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但辩护人认为芯片存在一定不良率,实际可正常使用的芯片数量与销售总量存在差异,主张应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这一争议涉及鉴定意见的采信和证据规则的运用,专业性较强。

  4.缓刑适用条件严苛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5万元以上即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远超该标准,争取缓刑的法律障碍较大。

  三、张贺律师辩护策略与工作

  张贺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本案中采取了以下辩护策略:

  (一)聚焦犯罪数额,争取精确认定

  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材料,提出被告人的实际销量应当扣除芯片不良率,真实销量约为62,000套、销售金额为2,031万元、违法所得为91.8万元。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该意见(理由为不良芯片均可修复且无退款记录),但辩护人的这一主张促使法院对犯罪数额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保了事实认定的严谨性。

  (二)全面梳理从轻量刑情节

  辩护人系统整理了多项从轻量刑情节并向法院充分阐述:

  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低

  积极退赔退赃,与同案被告人共同退出违法所得315万元,悔罪态度诚恳

  家庭负担较重,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三)精准把握量刑协商空间

  在公诉机关提出三年至四年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辩护人通过充分的量刑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落在量刑建议的中等偏下区间,体现了辩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

  四、律师作用评析

  张贺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体现了以下专业价值:

  1.在有限空间内精准发力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无罪辩护或改变定性上,更体现在量刑辩护的精细化运作中。本案中,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利局面下,张贺律师准确把握辩护方向,将有限的力量集中在犯罪数额的精确认定和从轻量刑情节的充分展示上,体现了务实、精准的辩护策略。

  2.证据审查能力扎实

  辩护人围绕芯片不良率问题深入研究案件证据,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多维度论证不良率对犯罪数额的影响,展现了扎实的证据审查和分析能力。

  3.量刑辩护专业规范

  辩护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坦白、初犯、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均被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最终量刑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处于相对有利位置,体现了量刑辩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综合辩护效果评价

  刑事辩护不能仅以是否实现缓刑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在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三年起步的背景下,辩护人通过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的相对有利结果,同时确保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履行了辩护人的法定职责,展现了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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