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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何以胜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纪实

发布者:张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实际施工人承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一工区,工程竣工验收后,转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转包方支付工程款770余万元及利息。转包方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难点

  1.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多方主体层层转包

  本案涉及发包方、总承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多层主体,法律关系极为复杂。总承包方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转包方,转包方又将工程肢解分包给多个实际施工人。在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链条中,如何准确界定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本案的首要难点。

  2.施工范围争议巨大,举证难度极高

  转包方始终主张实际施工人仅提供了部分机械施工,而非全部一工区工程,并提交了20余份专业分包合同试图证明案外人参与了施工。实际施工人未与任何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施工范围的举证完全依赖于工程结算单上双方签字的确认,证据链较为薄弱。

  3.工程款计算争议涉及多个专业项目

  双方对工程款的计算存在多项争议:材料款价格差(165万余元)的归属、冬雨夜施工增加费等费用是否应扣除、工程利润是否应归实际施工人、劳务费是否应计入等。每一项争议都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专业判断,对律师理解和运用鉴定意见的能力要求极高。

  4.诉讼周期漫长,历时十余年

  本案自2009年进场施工,历经多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至2024年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前后跨度长达15年。如何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持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对对方不断提出的新主张,考验律师的韧性和专业定力。

  三、张贺律师代理成果

  张贺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成功维持一审判决,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审法院全面驳回转包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获判工程款7,708,678元及自2011年11月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金额远超千万元。

  (二)有效应对对方六大上诉理由

  转包方在上诉中提出了六大上诉理由,涵盖材料款扣减、各项费用扣除、利润归属、施工范围认定等多个方面。张贺律师在答辩中有力地逐一反驳,二审法院最终全部未予采信:

  材料款价格差:法院认定转包方未能证明代付材料款对应全部工程量,差额归实际施工人

  冬雨夜施工增加费等:法院认定属于施工必要费用,转包方未证明未实际支出

  工程利润:法院认定利润属于工程造价组成部分,应归实际施工人

  劳务费:法院认定以鉴定意见为准,转包方未能证明案外人参与施工

  (三)诉讼成本由对方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563元,全部由转包方(上诉人)负担。

  四、律师作用评析

  张贺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体现了以下专业价值:

  1.复杂法律关系中的精准定位

  在涉及发包方、总承包方、转包方、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复杂案件中,张贺律师准确把握了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之间构成违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的法律定性,为后续工程款的主张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鉴定意见的有效运用

  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张贺律师在鉴定程序中积极配合,确保鉴定范围覆盖当事人实际施工的全部内容;在质证环节确保鉴定意见被各方认可无异议,使其成为法院认定工程款的核心依据。这一策略有效规避了因缺乏书面合同而导致的举证困境。

  3.答辩思路清晰,论证有力

  面对对方提出的六大上诉理由,张贺律师的答辩意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一是明确案涉工程系建设工程而非劳务工程;二是强调当事人独立采购人机料、独立施工的事实;三是指出对方将工程肢解分包、自身未完成任何施工的事实。二审判决书对答辩意见给予了充分采纳。

  4.十五年诉讼长跑中的坚守

  本案自2009年进场施工至2024年终审判决,历时15年,历经多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张贺律师能够在如此漫长的诉讼周期中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最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取得终审胜诉,体现了极强的专业定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

  5.综合代理效果评价

  本案是实际施工人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在无书面合同、法律关系复杂、对方上诉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张贺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工作、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表现,成功守住了来之不易的一审胜诉成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770余万元工程款及十余年逾期利息,充分展现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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